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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为家、诚信为本、小富即安是江西商人在精神、理念层面的显著特征。
四海为家
江西商人的活动范围极广,东乡县商人“牵车者遍走通都大邑,远逾黔滇不惮”。南昌县“之为商者,其言适楚,犹门庭也”。丰城商人“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清江县商“粤吴滇黔无所不至焉”。在地旷人稀的云南“非江右商侨居之,则不成其地”。在湖北天门的皂角市“其人土著十之一,自豫章徙者七之,自新都徙者二之,农十之二,贾十之八”。“云南全省,抚(州)人居什五六”。一些商人的足迹已远涉海外,如丰城商人“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15就连满喇甲(今马六甲)琉球国(日本冲绳)都有江西人经商的足迹。樟树一带曾流行一首《抒怀歌》:“月儿充光照床前,可叹明月缺半边。早知一去三年整,我只要郎君不要钱”。从这首歌谣可以看出樟树人经商过程经历了多少离别与艰辛,也反映了江西商人四海为家的情怀和不畏艰辛、坚忍不拔的意志。
诚信为本
从江西商人的社会构成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弃农经商者;一类是弃儒经商者;还有一类就是出身于商贾世家,继承父祖业者。不管是哪一类商人,他们大都坚守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这恐怕也是江右商能与徽商、晋商齐名的原因之一吧。
江西商人十分注重商业信誉,讲究职业道德。他们认为要待人以诚,才能做长久生意,打长久交道。江西商人的“诚信”有一个典型事例:临川张世远、张世达兄弟交替往汉口贩卖纸张,一次,张世达从汉口卖纸回来,和世远一算纸价,发现货主多给了100两银子,兄弟俩商量后认为,此是非份之财,应该还给货主。下一趟本来由张世远去汉口,但为这种事,仍由世达去。张世达将货主多给的100两银子全买了纸,携往汉口,找到货主钟良佑说明原委,钟又感动又佩服。
又如石城吴大栋,父母死时,留有债务未偿还。十几年后,吴大栋从广东经商回来,稍有积余,就带着财物往寻债主。这时,债主早已去世,借资也无文字凭证,其家人亦不知此事,吴大栋仍然反复说明原委,连本带息还了这笔债务。16
在长期的经商实践中,江西商人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一旦相互共同出资做生意,就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不待明言的契约关系,即对方有什么事找到自己,自己都应负道义上的责任。有这么一件事,颇能说明这种现象:江西大余县的刘永庆和易明宇,明崇祯年间同往浙江等地进行贸易,后易明宇生病,病重之时,以妻子相托付,嘱刘永庆多加照顾。易明宇死后,刘永庆为易明宇妻子安置好生活,担负起赡养易明宇妻子的责任。后易明宇妻子又去世,刘永庆又为易明宇之子取妻成家,并将自己的财产和僮仆分给易明宇之子。17
江西商人讲究“贾德”,注重诚信,这是江西人质朴,做事认真的性格外在反映,也是江西人头脑中传统儒家思想的自然流露。
小富即安
明代曾有人对最善于经营的徽商和江右商作了一番评说:“天下纤啬者,必推新安和江右,然新安多富,而江右多贫者”。“江右多贫者”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江西商人中小富即安的人生理念可能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南昌有个姓李名善萃的人,自幼聪明过人,见父兄在田里辛勤劳作,发誓要改变这种情况,成年后便出外经营,生意做得很大,然而一到家境富裕,吃用不愁时,就不再出门,做了土财主。
金溪徐廷辉,从十七岁开始赴云南经商,有赢利就寄回家供养老母,稍有一些钱,便决定不再外出经商了。
抚州有个赵雪涛,说来更是离奇,他在云南做生意时,积累了一点资金便每天缩短营业时间,估计获利可供一天的费用,就关起门来看书。
在思想深处,江西商人还着“水满则溢”“月满则亏”的观念,他们认为钱多了并不是件好事。明代万载商人彭顺的看法代表了江西商人的意见:“天生财必有用,无则取于人,有则与人,乌用作守钱佣为。”
明正德时瑞昌人董伯益,家资较富,远近皆知。恰值宁王朱宸濠起兵将他儿子抓去做人质,胁董伯益出银1000两作为军费。通过这一事件,董伯益悟出一个道理,他对儿子说:“千金活汝,亦几杀汝。”18于是尽散家财。
从小富即安的人生理念可以看出江西商人,多了些儒家思想的影响,少了些追求最高利润的抱负;多了些小农经济的束缚,少了些强烈进取的胸襟。
进入21世纪,历史翻开新的一页,江西正在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江西传统商业文化一定能给今天的创业许多启示与借鉴。在全民创业的过程中,我们失去的一定是束缚与禁锢,收获得一定是成功与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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