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工商分局蒲鞋工商市所日前发现欧王葡萄酒广告宣传纸内容含有各种评优、评奖及推荐等评比结果和消费满多少赠送该品牌其他酒类等字样,据经验判断,该广告存在违法行为,于是根据广告中的地址前往该品牌红酒专卖店一查实情。
在温州市龟湖路《欧王》牌葡萄酒专卖店内,其宣传广告中明显印有:欧王葡萄酒2005年在第43届比利时·布鲁塞尔世界葡萄酒评选中获世界金奖;欧王葡萄酒系了产品符合GIA国际绿色产品标准;欧王葡萄酒系列产品荣获中国名优品牌等获奖内容和消费满多少赠送价值多少的红酒作为礼品等内容。根据《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第七项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出现关于该酒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做广告内容。而该广告还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八条规定,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
该所工作人员在告知经营者廖某违法事实后,廖某懊悔至极。廖某称其广告内容全部为事实,想不到还是违反了相关法律,吃了不懂法律的亏,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法,规范发布广告。由于该广告已发出2万份,数量较大,现蒲鞋市所已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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